今后我省城镇居民
医保参保人,看门诊也能报销部分费用了。昨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今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省人社厅发布指导意见,各地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即通俗说的“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元。慢性病门诊主要保障本地发病率高、费用负担较重的病种。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特殊治疗以及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部分手术应纳入保障范围,并相应提高待遇水平。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制定慢性病病种及统一规定支付标准,各地不能低于省统一水平。慢性病门诊可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按病种分别确定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在当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可自主约定一家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患慢性病参保居民可另选择一家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需转诊的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截至2011年底,我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参保率分别达到1940。7万人和95。4%,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分担参保居民的门诊就医费用。人社部门将加快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实现门诊就医一卡通。
武汉市已先期实施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且自2011年12月1日起再次提高待遇水平。一个重大变化是,设立了200元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在起付标准以上、1000元及以下的,医保基金可报销50%;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