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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保险余额不足,可使用亲属医保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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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还有不少,可是亲属或朋友经常看病,又用不了。那么该怎么办理,新规定因病就诊或住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或无余额支付时,可使用其亲属或指定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核对

  不过,在使用其亲属或指定人的医保账户资金时,必须要征得被使用者的同意。为了避免一些人“套现”,参保人在使用亲属或指定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应向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被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同时交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同时,该通知还要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明确经办流程,为参保人员做好服务,同时严厉查处违规套取个人账户基金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完善有关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后结算、宣传和经办等工作,确保本通知顺利施行。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由参保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缴纳的,按照参保人员的工作状态、年龄特征等因素,以一定比例划入的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参保人员发生疾病风险时而支付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是医疗保险基金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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