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
问: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问:外购药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问: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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