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足额安排社保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财政应负担的社保资金足额列入年初预算,并按计划安排及时拨付财政社保专户。二是严格进出财政专户手续。执收单位做到了应收尽收和及时划拨缴存财政专户。具体支出拨付时,由执付单位提出经分工领导审
定的资金申请,财政分工领导会签拨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会同纪检监察和审计、劳动等部门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做到了防患于未然。四是加强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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