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日起,常州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居民”
医保待遇。如今,该项政策实施已经一年多了,常州市本级已有逾4000个新生儿享受了此项政策。
保费75元,宝宝生病报了6。6万
近日,当河海街道的顾妈妈在常州市医保中心拿着宝宝住院费用的报销款6。6万元时,激动万分。原来,顾宝宝出生于2012年4月11日,家人尚未来得及享受孩子降临的喜悦,却在出生第一时间被医院告知孩子得了呼吸窘迫综合征伴窒息。2个多月,医疗费用花去8。9万元。6月中旬,家人了解了新生儿居民医保的政策,并及时办理了参保手续,一年参保费用仅花去75元。出院后,顾妈妈带着相关就医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了报销手续,拿到了6。6万元的医保报销款。
新政实施一年,4000多个新生儿受惠
常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此项政策于201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常人社发(2011)177号文件规定,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
新政实施一年来,常州市本级已有逾4000个新生儿享受了此项政策。一年间新生儿就诊达4。4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近1000万元,医保基金支出440万元。其中,医保中心接待追溯报销(指出生至领到
医保卡期间的费用)人次为605人次,基金支出223万元。
新生儿如属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成员,参保人员家庭应缴费用由政府按以上筹资标准全额承担。值得注意的是,新生儿办理首次参保缴费手续的,其法定监护人应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新生儿一寸免冠彩照1张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所办理,经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新生儿的身份进行审核,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发放《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证》。同时,其法定监护人应按指定方式缴纳参保费用。
“该政策的实施,不仅完全填补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一生的空白,更为新生儿提供了一把医疗保障安全伞。”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