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险峰介绍,深圳市目前医疗保险是“终身缴费”制度,退休前具有深圳市户籍、由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代缴医保费,不需个人承担医保费。但是国家社保法出台后,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不允许由养老保险基金为退休人员代缴医保费。深圳现行的这一医保政策与国家社保法不一致,所以必须按照社保法的要求修订。
黄险峰强调:“如果退休的人员越来越多,不缴费人群在享受医保待遇的人群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为了确保基金平衡,不降低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就要提高在职人员的缴费比例,这样就会增大在职缴费人员的压力。”而且,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不设置最低缴费年限也将有失公平,因为有可能就有人在年轻的时候赌自己不生病,短时间参加医保甚至不参加医保,退休以后却可以不缴费就享受医保,占用别的参保人缴的医保基金。
不过,黄险峰也同时表示,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还在征求意见中,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也不是最终确定的方案,参保人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
深圳一位政协委员表示,医疗保障与老百姓息息相关,有关部门应聆听普通老百姓的声音,换位思考这一敏感的问题,充分考虑参保人的意见和建议,制订出更加科学合理、更有利于广大参保人的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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