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农民工
医保将向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看齐。届时,在本市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地农民工,都可享有门诊报销。具体文件预计将于年初出台。
一直以来,农民工医保有两大特点:一是保大病,“大病”的界定是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以及门诊的三种特殊病种,农民工在患大病的方面和城镇职工享受待遇一样,但不将一般的门诊纳入其中;二是“保当期”,即指农民工在北京打工期间的医疗保障,而退休之后则不再报销。
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地农民工,将按照城镇职工标准参保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不仅能在门诊报销,而且退休后看病也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