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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提高居民医保筹资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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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残联、医改办联合下发了 《关于调整2013年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调整明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标准,给广大参保居民带来新实惠。

  在筹资方面,他们将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对迁入川区的生态移民,执行山区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40元、170元、300元,调整为50元、200元和400元。对参保的农村低保对象、城镇未成年低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接受民政部门发放高龄津贴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提高缴费资助标准,城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待遇水平大幅提高。

  在待遇水平方面,他们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将三级医疗机构3个档次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提高川区一级、县二级和市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使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保持一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为6万元、二档为11万元、三档为15万元,分别提高了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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