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疗保险业务档案通过省级验收
10月20日,省医保中心调研员林熙带队的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验收小组对我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进行了考评验收。考评验收小组在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评验收的基础上,从组织管理、设施建设、专业建设、利用服务四个方面逐一进行了量化考核和打分。市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建设得到考评小组的一致好评,并顺利通过验收。
验收组认为市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呈现四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管理到位。一是经费、人员、库房保障到位。二是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主要领导的档案管理、鉴定、销毁等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三是下发国家、省关于档案整理的相关规范、流程,规范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的档案整理工作。
(二)设施完善,保障到位。市中心综合档案室现有档案室100平方米、其中查阅室24平方米,档案库房76平方米,配备了21组档案柜,共计105个单柜。库房内有中心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相关制度、存放示意图等上墙内容;按“九防”要求安装了铁门、防盗网、厚窗帘、白炽灯,配备了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去湿机、吸尘器、防虫药品等设施设备,还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和办公软件。
(三)整理标准,管理完善。中心档案室共规范整理归档2009—2010年档案263卷,包括社会保险管理类、医疗保险费征缴类、医疗保险待遇类、业务统计报表类、稽核监管类5个门类。并完善管理体制,设立综合档案室,隶属于综合科;配备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五名兼职档案员,逐步形成了“专职为主,多人协助”的档案工作体系。
(四)档案利用,方便查询。编研完成了三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档案工作资料汇编四册,并坚持档案工作为医保工作服务的理念,为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提供有力参考依据,建立了规范的检索目录工具,编制2009-2010年案卷目录2册;按保管期限编制了全引目录23册。所有目录都录入计算机,实现了计算机检索。
在狠抓自身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市中心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下发了《三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材料归档工作流程操作规程》,《三明市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文件。通过努力,三明市第一批验收单位三明市医保中心、永安医保中心、明溪医保中心、建宁医保中心、沙县医保中心均以优异成绩通过本次省级档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