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
医保中心发出通知,2013年度全民医保保险费即日开始征缴,逾期未能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2013年度将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按照规定,即日起,省会所有全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2013年度参保费用,12月20日前未能足额缴费者,将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统筹支付待遇。
集中缴费期间,已参保居民携带身份证或
医保卡直接前往市内任一郑州银行储蓄网点缴费即可。初次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属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却因故停保人员,应先前往市医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按照规定,我市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30元;18周岁以上居民(含18周岁),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80元;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