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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居委会停止接受居民医保缴费 社保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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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海南省海口社保局和海口地税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海口市各居委会已不接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有需要缴纳费用的,需到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征管局大厅缴纳。

  4日,海口市道客村有一村民,带着刚出生几个月的宝宝到居委会,想给孩子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却被告知居委会已经停止接受缴费,她得前往位于海口军区二所的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征管局交费。

  对此,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居民医保科负责人介绍,海口城镇居民医保每年缴费的时间,一般都是在7到10月份在辖区居委会办理医保缴费业务,到10月31日就进入核账和录入信息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段时间仍然可以缴纳居民医保费参保费,但只能前往海口市地税局社会保险征管局缴纳。

  据悉,本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共分为三个档次,其中成年人70元,未成年人40元,一般残疾人35元。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优抚对象、60岁以上低收入人员、未成年人低收入人员五类人员享受免费政策。

  此外,该负责人还提醒,一些学校,比如海南中学、华侨中学、一中、农垦中学等学校的学生家长,请关注孩子是否参加了保险。近几年,不少学生因为未参加居民医保,发生重大疾病时,得不到相应的报销,给家庭带来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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