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需到社保部门办理续审手续的参保人包含4类人员:
一是已批复特定门诊病种中含“慢性病毒性肝炎(伴肝功能损害)”的;
二是持特定门诊卡的(其中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除外);
三是需变更选定医药机构等特定门诊信息的;
四是今年新批复为特定门诊的,其中“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治疗”病种除外。
上述第一类参保人要在本月23日前到市社保局医疗工伤待遇科办理续审手续;第二类、第三类参保人可在12月3日~31日就近到镇(街)社保分局办理续审手续;第四类参保人要在明年1月1日~3月31日就近到镇(街)社保分局办理续审手续。
参保人续审时需带齐《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原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门诊或住院病历、相关确诊的检查和化验报告等部分或全部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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