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相关负责人在今天举办的一场活动上表示,2011年,《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北京市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且《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顺利出台并实施,在制度上实现了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的统一。
负责人称,今年初,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伤残津贴人均增加273元/月,人均月伤残津贴达到279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增加150元/月,人均月抚恤金达到1582元,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另外,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放开了工伤职工只能选择两家工伤医疗机构的限制,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可以在全市79家已经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就医,从新《条例》实施到今年3月底,各区县共选送1183名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负责人称,今年,北京将以事业单位、高风险领域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依法大力推进建筑、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保工作,同时抓好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