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本地怎样办养老保险
一位群众反映说,她是原某外语院校厂办职工,后学校合并关闭校办厂,并且未给办任何养老和医疗保险。后来她随军到北京,档案一直在原单位。陕西针对没有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她因户口迁到北京而无法办理。
省人社厅答复:跨省迁移户籍、户籍与工作地不一致的,按照户籍迁移时是否达到退休年龄确定参保地。到达或超过退休年龄以后迁移户籍的,由原工作地受理参保缴费,核发待遇;未到达退休年龄时迁移至外省的,由本人申请,在现所在省市办理参保缴费及享受养老待遇相关手续,其原工作单位协助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等原始资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其在我省未参保证明。
异地就医票据丢失住院费能否报销
安康一名下岗职工反映说,他因患有重大疾病,从西安第四医院转院到北京三O一医院治疗,共支付住院费9万余元,后来住院票据丢失,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理报销手续?
省人社厅答复:我省医保政策规定,对异地就医人员报销医疗保险费用时,必须按规定提供原始票据。针对参保人员不慎丢失票据等特殊情况,则需由本人及时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说明原因,并提交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销申请的同时,按照当地医保报销有关规定,提供就诊医院发票底联复印件(加盖医院医保章)、住院病案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收费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