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青海全面铺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从我省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省出台《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决定自12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铺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我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为保障对象,按人均年50元的标准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
记者从我省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省出台《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决定自12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铺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
我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为保障对象,按人均年50元的标准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后,全省参保参合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时,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方式,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80%,民政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90%。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