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病种为常见医保报销的慢性病种,由于各地政策不同,最终的报销范围以当地法规为准,下面以江苏兴化市和安徽滁州政策为例:
兴化:慢性病种门诊费如何结报?
根据《兴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兴劳发[2000]43号)文件规定,鉴定为慢性病种(包括:慢性病毒性肝炎、糖尿病出现合并症,高血压Ⅱ期以上,各种慢性心衰、肾功能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视网膜黄斑变性)的病人,其符合正政策范围的门诊费用在个人帐户用完并自付本市上年社平工资10%(到达退休年龄人员自付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6%)后,医保报支60%,个人负担40%。
滁州:慢性病病种有哪些?如何报销?
慢性病病种目前共有11种,具体为:II期及以上高血压、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肝硬化、肺心病、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
持《慢性病就诊症》的参保职工,到所选择的医院就诊看病拿药,也可到定点药店购药。发票和处方交单位经办人员,集中到医保中心报销,其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年度内累计500元以上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可用个人帐户支付)。报销期限半年一次(每年7月和12月)。医疗费用较大的,可随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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