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新北区获悉,在近日新北区召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扩大)会议上,提出了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方案调整意见。
据悉,与2012年相比,2013年新农合方案作了五个方面的调整:一是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加大区镇两级财政补助力度。2013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48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每人384元,每人增长69元,个人缴纳费用为每人96元,每人增长11元。二是增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2013年新北区新农合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施范围,实行三定政策:“定病种”“定救治医院”“定结算标准”。
三是年度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四是实行大病医疗保险政策。2013年将按人均20元提取大病保险基金,由商业保险机构运作,对在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仍较高的对象进行“二次补偿”。五是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试行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按总额预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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