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长三角内可以跟人走
南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全国各地接续缴费了,那么医保关系是不是也可以转移到外地呢?近日不少读者在办养老保险转移时想一并把医疗保险关系也转移出去,不知道能不能办理。
读者黄先生原籍是湖北武汉,大学毕业后一直留在南京工作,如今养老保险和医保缴费已经近10年了。如今想回武汉发展,便想把养老保险和医保一并转回去继续缴费。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得很顺利,可医保转移被“卡”住了,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表示,医保不能转。这让黄先生很犯难,毕竟医保也缴了这么多年,而且就医看病都是能用得上的,就这么中断了实在可惜。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有关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方面的文件,因为医保该如何转移、什么时候能办转移,都没有消息,所以黄先生想转移医保肯定是办不起来,他可以办理退保手续,把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取出来。
其实全国范围转不了,长三角地区还是可以转医保的。去年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办法,如果南京的参保人员想把医保转移到浙江省或是安徽省就能操作得起来。参保人员应首先在转出地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手续,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出具在当地的参保证明。转入地接收单位按规定办理参保转入登记手续。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个人账户应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并且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视同连续参保,不设立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待期。超过3个月未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按转入地有关等待期的规定执行。所以一旦转移到异地,就要立即接续缴费,要不然就医看病购药时就不能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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