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二次报销最高可报63%报销比例共分12档
本报曾于今年6月报道了合肥居民医保2011参保年度的二次报销具体事项,将于今年年底前公布一事。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出台,二次报销的报销比例共分为12档,享受二次报销的人员有3645人,其中个人最高报销金额达到21万余元。
据悉,2011参保年度(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期间享受待遇)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包括起付标准、乙类自付费用)超过2011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即11229.5元)以上的费用,可按分段比例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共分为12档,其中,当报销费用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时,报销比例为63%,这也是二次报销分档中报销比例最高的一档。
据介绍,此次享受二次报销的人员有3645人,其中个人最高报销金额达到212397.02元。享受待遇人员的具体名单将于近期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参保人员届时可以上网查询。“二次报销费用从今年12月17日起开始陆续发放,不需要个人办理申请手续,由市医保中心直接拨付到银行账户上。”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需要注意的是,曾在合肥市医保中心报销过医药费并已领到银行卡的参保人员,二次报销费用将直接汇入其银行卡。还没有在合肥市医保中心报销过医药费的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等证件到合肥市徽商银行科技支行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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