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0日),《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在“中国镇江”网和市人社局网站上,8月15日前,市民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镇江市作为全国首批
医保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截至2011年底,镇江市共有263万人参加了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市人社部门结合市情和医保改革实际,按照“理顺体制、整合制度、优化政策”的原则,对医保政策作出调整。
新办法继续实行“两基本一救助”模式,不增加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与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整合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取消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将自费医疗保险等纳入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三段通道式”改为“二段通道式”,设立职工医保社会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在职人员为上年度全省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下同)的11%,退休人员为社平工资的7%。在起付线以内,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起付线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现金或账户)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同时,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方式与标准,不再区分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在职人员将原来年初一次性划入调整为按月划入,退休人员仍按年一次性划账。
设立居民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普通居民、“5060”(女50周岁、男60周岁)和7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标准分别为社平工资的3%、2%、1%。将门诊报销比例从40%提高至50%,提高住院补偿比例至75%-90%,取消支付封顶线。
降低大重病患者的个人负担。对低收入群体和大病患者实行职工医保托底机制,制度内年个人支付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工资性收入的1∕3。对制度外医疗消费实行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