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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新增门诊慢性病报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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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长春市制定出台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将24种疾病纳入门诊治疗范围,将门诊小病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50%,减轻了参保职工和居民门诊医疗费负担。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13年3月1日起,长春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由1200元提高至2000元,高胆固醇血症、扩张性心肌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中枢性尿崩症等20种疾病也将纳入到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
 
  明年3月1日起,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治疗、高胆固醇血症、扩张性心肌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中枢性尿崩症、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结节性多动脉炎、多发性硬化病、溶血性贫血、肢端坏疽、持发性肺纤维化、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肾盂肾炎、慢性盆腔炎、消化性溃疡病、慢性肾小球肾炎等20种疾病将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每月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元,由统筹基金补助60%,个人承担40%。并将恩替卡韦片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乙型肝炎核苷(酸)类药物治疗范围,医药费用由统筹基金补助60%,个人承担40%。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百姓医疗负担,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2000元;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并建立儿童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0种疾病的低自付起付线治疗制度。
 
  此次调整后,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又增加20种,总数达到44种,将进一步缓解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就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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