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我市公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部分涉企收费的通知》,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其中,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建筑企业工伤团体险除外)、生育保险金减半征收。
这一优惠政策至11月30日截止,12月起,这几项社会保险费恢复原征收费率。从这个月开始,单位缴交的本市员工医疗保险比率调整为8%,外来员工医疗保险比率调整为4%,本市员工和外来员工失业保险比率调整为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金也恢复原有费率。同样,独立参保个人要缴纳的社保费用,也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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