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居民医保推出新政策
紧急住院可办理临时卡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关秀杰介绍,目前居民的医保IC卡办理时间为1—2个月,如果这段时间参保的居民突发疾病需要到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到铁西劳动大厦三楼的居民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临时医保卡,办理时需持入院通知单或住院押金小票和身份证,马上就能办理临时医保卡,然后持临时医保卡到医院登记,便可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进行报销。出院时,医院将临时医保卡收回,交还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民再次生病住院时,可随时再次申请临时医保卡。
母亲参保新生儿出生即可参保
据悉,新生儿母亲如果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新生儿出生后即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必须及时补办参保手续,享受待遇时间为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缴费金额为40元。如果新生儿母亲没有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办理参保时间为新生儿出生28天之后至3个月内,享受待遇时间为参保缴费次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缴费金额为40元。
特病患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扩大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包括精神病,癌症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肝、肾、骨髓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这6种特殊病门诊费用可按相关比例报销。据介绍,为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特殊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居民医保扩大特病患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器官移植药品:环孢素软胶囊、吗替麦考酚酯、他克莫司片按甲类药品执行;泌尿系统诊疗项目: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按甲类诊疗项目执行;器官移植、血液透析和肿瘤患者在门诊发生的部分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原有类别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特病患者统筹基金支付的所用费用均纳入到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内。特病患者可以选择一所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参保年度内不得变更。这项政策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乙丙类药品需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丁玲君提醒,参保居民到三、二、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扣除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50%、55%和60%。据介绍,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药品,患者住院使用甲类药品时,可直接按三、二、一级医疗机构的相关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使用乙类药品时,需个人先负担15%的费用,然后余下的再按照三、二、一级医疗机构的相关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丙类药品完全自费。如果使用大型医疗器械进行检查,需个人先负担10%的费用,余下的再按照三、二、一级医疗机构的相关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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