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佛山市禅城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1月1日起,禅城区正式推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制度。禅城户籍居民当月补交居民门诊基本医保,下月就可享受门诊医保待遇,预估该项政策将使得禅城10800人受益。
记者了解到,该项制度规定,办理居民门诊医保中途参保的,保险费按实际参保月数折算,中途参保者也可享受财政补贴,该项政策,无论从方便程度还是财政支持力度上,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居民中途参保愿望强烈
佛山市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始于2008年7月1日。该制度规定,以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保险费以上一年社保年度的全额缴费金额为基数,2012年为每人每年120元。
禅城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居民保险关系科副科长雷恺表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中途参保制度有着更强烈的愿望,因此,从2012年11月1日起,禅城区正式实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未参加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加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但不享受当年度职工门诊待遇的禅城户籍居民,在一年中任何时间补充参与居民门诊医保,即可在下月享受居民门诊基本医保待遇。
雷恺称,本次中途参加居民门诊医保的符合条件为禅城户籍居民,中途参保必须以家庭(同一户口簿)为单位,同一家庭成员必须应参尽参,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视同已参保。此外,中途参加门诊基本医保,必须同时参加居民住院医保和居民门诊医保,不得选择其中一个险种单独参保。
在门诊医保待遇生效期上,雷恺表示:“参保人办理居民门诊医保中途参保,参保费用从办理次月起开始折算,待遇报销从参保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生效。”
中途参保可享财政补贴
“打个比方,居民在当年11月中途参加门诊基本医保,那他缴纳金额是按照实际参保月数折算,即将一年的参保费用折算成每个月的缴纳费用(120/12=10元/月),11月距离当年社保年度末(6月30日)尚有7个月,应缴纳7×10=70元。”
在财政补贴上,中途办理居民门诊基本医保的居民亦可享受财政补贴,即一般人员所缴纳费用由个人负担50%,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负担25%;低保(临界低保)人员由慈善会负担50%,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负担25%,个人无需缴费;优抚、重度残疾人员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负担50%,个人无需缴费。
雷恺表示,按往年的数据估算,门诊基本医保补充规定实施后,禅城将有10800名居民可享受政策福利,主要是新生儿和新迁入禅城户籍人员。为此,禅城预计将每年再投入财政3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财政补贴方面,除广东较为贫困的城市医保由国家、省、市大额补贴外,在发达地区佛山禅城区补贴比例处于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