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有保障、看病更方便、治病少花钱”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区实施
医疗保险政策惠泽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一个缩影。10年来,我区实施了以免费医疗为基础、政府投入为主导,家庭账户、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农牧区医疗制度,覆盖全区农牧民,与此同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也在我区所有城镇实现了全覆盖。
“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深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欢迎,为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那曲地区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如今,农牧区群众得小病在乡镇医疗机构就可以就医,得大病可以到地区、拉萨等大医院进行就诊,医疗费用有报销,不用再担心因治病而贫困。”
39岁的仁青旺姆家住安多县扎仁镇,今年夏天检查身体时被查出患有子宫肌瘤,住院治疗花去了1万多元。因参加了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她看病只掏了一小部分。“如果没有参加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仁青旺姆看病至少要卖掉两头牦牛。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真是好政策!”村里的牧民群众对记者说。
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全区农牧民医疗补助标准也从2002年的年人均30元提高到了2012年的300元,补助标准每年成倍增长。全区100%的农牧民享有农牧区医疗制度保障,县、乡覆盖率均达100%。
在日喀则市工作的普次,谈到今年年初在西藏军区总医院接受肾结石治疗时的情景还记忆犹新。他告诉记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得知没有
医保卡须缴8千元押金,顿时吓得满头大汗。所幸的是,全区各地市已经实现了与拉萨几家大医院的跨地区联网结算,普次的
医保卡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一周的住院治疗,1万多元的医疗费用普次只支付了不到2千元现金。“真是一卡在手,方便群众呀!”普次感叹道。
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自治区对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保待遇进行了多次调整完善。调整后的乡镇及社区医院住院起付线仅50元,三级医院仅为400元。城镇职工与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5%、75%以上,均高于全国平均报销比例。如今,全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包括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学生、僧尼等群体都纳入了医疗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医保已成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