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对造成职工伤亡的,认定程序将尽量简化,做到随到随认定,确保在最短的时间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处理意见中明确,在“7·21”特大自然灾害过程中,四类情形可认定或视同工伤。其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的,包括在工作中因为受到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厂房、办公场所房屋倒塌等情形造成的伤害”情形,适用于在此次灾害中殉职的李方洪、高大辉、李建民、郭云峰等,属于工亡范畴。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建民工亡认定程序已经走完,对房山的其余三人都已经通知其单位前来办理相应认定手续。
据悉,在“7·21”特大自然灾害中被认定为工亡的城镇职工,其近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待遇。
一次性待遇包括内容
领取6个月的相当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即4672元×6=2803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1810元×20=436200元。这样,一次性待遇为:28032元+436200元=4642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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