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方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医保控费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主管部门也制定了应对措施。根据意见,针对实行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的推诿拒收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主管部门会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该工作人员指出,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住院率、参保人员负担水平、转诊转院率、手术率、择期手术率、重症病人比例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就是为了控费同时保障医疗质量。
还需创新预算单位优化配置
专家建议,总额预算的控制方法还须进行“二次创新”。对于意见中提出的“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专家建议,可以建立更大的预算单位来分摊超支费用。
蔡江南表示,可以创新办法,联合各级医院形成大的预算单位,鼓励三级医院联系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实现预算总额的协调配置。大预算单位使各家医院协调分配医疗资源,病情比较轻的病患可以协调到基层医院治疗,缓解大医院医保总额控制的压力,进行二次分配。
今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大病医保纳入医保范围。封进指出,基本医保总额控制的结余资金可以帮助推进大病医保制度的建立。一些地方已经在尝试新的模式,如政府部门放开一些权力空间给专业保险公司,政府起到制定规则、实施精算等职能,保险公司作为经办方,起到监督作用,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医保的效率和质量。
专家指出,医保资金管理不应该办成银行,只有控制资金进出,保证收大于支的“钱袋子”功能,而应形成积极的监管机制,分析实际数据,监控不合理支出,有效配置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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