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医保出新规下月起普通门诊费能报销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实施统筹管理。根据新规,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也可报销了,参保居民在原有缴费基础上不需要再额外缴费,即可享受每人每年度100-160元报销待遇。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普通门诊医疗费最高可报160元
据了解,我市市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近9万人。以往,人们看病只有住院费用以及慢性病门诊费用可以报销,新的医保政策实施后,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每次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予以支付40%,单次就医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年满60岁以上居民另增加60元。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后,将在保住院和保大病的基础上,进一步兼顾门诊医疗,扩大了制度受益面。同时,将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基层就医,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的良性机制,有效缓解老百姓“看病难”问题。
参保居民:
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需另缴费
新规定明确了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按60岁以下每人每年20元和60岁以上(含60岁)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参保居民个人不再另缴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单独列账、单独核算。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并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看病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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