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保医用材料单价千元以下报销90%
从海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海南将对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用材料费用进行规范。参保人单次住院、单个医用材料单价在500-1000元的,参保人需自付10%,单价超过30000元的,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据介绍,医用材料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病情需要必须使用的,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人工器官、体内放置材料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是有资质的厂家生产、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和发票,需将医用材料的名称、价格等信息及时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另外,定点医疗机构要掌握好临床适应症,不得滥用医用材料,不得诱导、暗示、强迫参保患者使用。未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使用医用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材料后,所用材料的条形码标签须粘贴到患者病历(手术记录单)上备查。严禁医用材料重复使用,因医用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医疗风险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记者刘嘉珮)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