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胎十月,分娩、哺乳婴孩,是一个妈妈痛苦、幸福且花钱的日子。好消息是,佛山参保女职工生育将可免生育医疗费用。记者从佛山市人社局获悉,目前《佛山市职工
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意见征求,已上报市政府审批,并有望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该意见稿规定,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此外,佛山市人社局
医保科科长杨萌澄清,生育
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企业,而不是直接给到个人。
生育保险待遇不限户籍
意见稿提到,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符合本市生育医疗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标准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哪些参保人可享受这一待遇?意见稿称,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7月1日(含)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内分娩的参保职工,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由用人单位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追溯支付生育津贴,所需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支付。佛山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杨萌透露,预计基金将拿出4亿~5亿元,用以支付这一年半的费用。
此外杨萌称,“佛山市生育保险待遇已不限户籍,只要是企业参保职工就可,而不管职工是哪里人。”据市人社局统计,截至今年9月,全市参加基本生育
医疗保险的人员超过207万,享受待遇的达260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