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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报销将提高医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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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减轻患有重大疾病参保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保证罹患肺癌等重大疾病的参合患者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将被提高,患有14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在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治补偿待遇。

  程序:住院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1、确定诊断

  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县级以上新农合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诊断(艾滋病病人须由具有艾滋病确诊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

  2、机构选择

  肺癌等14类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原则上由患者自主选择由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省、市、县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重大疾病病人就诊必须填写《河北省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并经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3、费用结算

  病人出院时,住院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只交纳自付费用,新农合补偿费用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而后按照规定的时限与程序,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病人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资金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非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按当地新农合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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