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称,他于1994年11月份进入海南振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承诺为其购买社保,可当他向公司索要社保卡和社保手册时,公司却语焉不详,始终不肯提供。去年,公司以解散为由,口头终止劳动合同后,他前往社保局查询得知,10多年来公司从未为其购买社保。
“无奈之下,我跟另外一位有着相同遭遇的员工一起去申请仲裁。”刘先生说,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为其补缴1994年上班至2010年年底的各项社保。之后,法院强制扣押了物业公司位于海秀路121号的房产。“我原本以为事情到此应该结束了,没想到又遇到了更大的难题。”
刘先生说,当他来到海口市社保局咨询相关补缴社保程序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该物业公司并未在社保局开户,目前公司已无人办公,公司也已经两年没有年审和报税,在此情况下,社保局无权强制公司开户。随后,他又找到龙华法院,法院却认为社保的事情不属法院管辖,不能由法院强制公司开户。“我到底该怎么办?我的社保如何才能顺利补缴?”
针对此事,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刘先生应当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强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此外,陈剑律师提醒,劳动者在工作中最好去社保机构或在社保机构网站查询用人单位是否为自己缴纳社保,多留一个心眼,避免此类事情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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