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医院将纳入医保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通知,公布了《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我市乡镇卫生院将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两种,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转为街道的乡镇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而非街道卫生院。
《办法》指出,乡镇卫生院是公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或独立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应当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院内外急救、转诊和中医药等服务,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床位按1.21.7张/千户籍人口的标准配置,应达到市级标准化建设要求。乡镇卫生院应当以健康管理为重点,转变服务模式,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
同时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医疗保险政策向基层倾斜,建立医疗保险资金预付制度,执行一般诊疗费规定,引导农村居民就近就医。
乡镇卫生院还应当严格执行
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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