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长清区卫生局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从参合农民每人350元的筹资额中提取15元,购买大病商业保险。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等20例大病,将有双重保障。患有这些疾病的农民在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费用不仅能按新农合目录内医疗费用70%的比例报销,剩余住院费用还可由山东省卫生厅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补偿。
郭润民告诉记者,2013年,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70%后,剩余30%医疗费用将由大病商业保险补偿,具体报销比例为多少,要看剩余的这部分费用是否超出8000元。“这里所说的8000元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患有这些大病的农民,住院费用经新农合报销70%后,剩下的30%费用将由购买的商业保险按相关比例报销。若剩余30%费用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若剩余的30%医药费低于8000元,也将按一定比例报销,具体补偿比例山东省将通过招标确定。”郭润民说,在新农合中引进大病商业保险,使得农民就医保障渠道多元化,减少了因病致贫发生的几率。
据了解,2014年起,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与承办保险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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