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任务目标制定和业务的监督考核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调整;
(三)负责执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统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工作;
(四)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管理;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季、月度财务报表。
(五)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储、划拨。
(六)管理各分局和镇(街)办事处,监督、指导和督促全市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开展。
(七)参与全市城乡居民保险制度的研究制定,及有关制度的执行、管理和监督。
(八)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并组织落实。
(九)承担市政府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