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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病保险新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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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省大病保险新政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险新政相关操作规定将陆续推出,确保新政加快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大病保险新政出台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意见》表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9月19日,保监会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对保险业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保险业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杜绝承保公司随意进出和短期行为。

  【点评】:中国人保健康公司总裁李玉泉建议,基于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主体多,风险因素十分复杂的特点,可以对单纯进行事后报销费用的传统做法加以改变,尝试实行病前健康管理、病中诊疗监控、病后赔付核查的“三位一体”新机制。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我国大病保险采取先付款后服务的模式,保险公司能获得大量的沉淀资金,借此可从中获取不菲的收益。

  有关业内人士也强调,由于覆盖人群广,大病保险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丰富的客户资源,对保险公司今后推销其他保险产品提供巨大的潜在市场。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杜永茂表示,大病保险新政的出台,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和发展健康保险的一次重大契机,同时也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和运营服务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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