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日前进行了调整,从今年9月1日起,本市对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实行预缴费,预缴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由40元调整为60元;老年居民、低保人员、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不变。
动态缴费标准调整为定额
今年政府补助标准由去年的200元提高为24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了4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20元。
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同时,按照新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老年居民、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的缴费标准由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的动态缴费标准,调整为定额缴费标准。
参保缴费期有变化
新近调整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除了缴费标准变化外,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以及缴费方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变化。其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参保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由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即由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期调整后,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参保缴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老年居民的申报缴费期由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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