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将缴费分担改为费用分担?
减轻个人负担,扩大覆盖面
新办法规定,居民医保建立指数化动态财政补助机制,年补助标准不低于社平工资的0.6%(含学生),个人缴费标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医保处解释:国家规定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非从业居民和在校学生,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加政府补贴,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需求。我市居民医保自2004年建立,政府财政补助由最初20元提高到240元,住院费用分段补偿从50%-90%提高到70%-90%,基金年度最高补偿金额最初3万元提高到20万元。但是仍有不少应参保对象风险意识不强,缴费自觉性不高。
新办法继续推行居民医保普惠制补贴,建立财政补助动态增长机制,将缴费分担改为费用分担,适当提高参保人员低费用段的责任,有利于减轻参保缴费的个人负担,有效扩大覆盖面。同时,通过设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财政补助计入社会统筹。设立居民医保基金的起付线,将门诊报销比例从40%提高至50%,提高住院补偿比例至75%-90%不等,取消支付封顶线,可以实现“小病分流”,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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