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人指持有中信银行发行的在有效期内并未被中信银行撤销或禁止使用的香卡的个人(下称“持卡人”)。
2.持卡人又称“被保险人”(下称“被保险人”)。在本条款及细则第1条所述的期间,被保险人均可免费享受本条款及细则第6条规定的相应的“意外入院医疗保险”服务(下称为“意外入院医疗保险及服务”)。
3.享受意外入院医疗保险及服务的被保险人在本条款及细则第1条所述的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除外)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而造成身体伤害,凭中信银行向其发出的“任中横卡”可享受意外入院医疗保险及服务。
4.本条款及细则第4条项下所述的“身体伤害”是指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体创伤(精神创伤除外)而并不包括任何其它原因引致之疾病。
5.被保险人在有效期间可以享受的意外入院医疗保险及服务包括:
⑴垫支入院按金及支付住院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因意外而造成身体伤害,需要住院接受紧急治疗,被保险人可到就近任中横网络医院(“网络医院”)(网络医院名单详见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接受治疗。在被保险人出示任中横卡,且其身份经核实后,被保险人应向医院缴纳的入院按金及住院医疗费用将由安盛援助有限公司代其支付。安盛援助有限公司为每一被保险人就每宗意外事故垫付的入院按金及住院医疗费用之和为最高5000元人民币。
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为持卡人的入院治疗费用提供保险。保险公司为每一被保险人就每宗意外事故提供的免费意外入院医疗保险金额为最高5000元人民币。
⑶入住非网络医院,被保险人将不能获得上述的免费意外入院医疗保险及服务。网络医院的名单会不时依安盛援助有限公司的指定更新,中信银行将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向持卡人另行通知更新的网络医院名单。
6.被保险人发生在中国境内的本条款及细则第4条所述的紧急情况时,被保险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或其家属可以凭任中横卡安排被保险人首先前往就近的网络医院接受治疗或通过拨打下述安盛援助有限公司国内24小时免费电话服务中心的电话获得意外入院医疗保险及服务,电话:800-810-8595。
为获得上述意外入院医疗保险及服务,被保险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或其家属在拨打24小时电话时,需提供电话服务中心要求其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被保险人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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