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如持卡人同时持有中信银行两张或以上的香卡或白金卡,其享有的24小时免费意外入院医疗保险及服务的保险金额不能累加,按照单卡最高费用予以支付。
11.被保险人因意外入院医疗而获得的基于本医疗保险的相关理赔金额请求权或其它法律上的请求权,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两年内不行使即失效。
12.中信银行保留对本条款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在有效期限以其认为适当的理由提前终止向被保险人提供的上述保险及服务。中信银行保留在任何时间及不时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中信银行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
13.持卡人代表被保险人在此声明已明确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同意受其约束。
14.本条款及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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