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医疗救助金惠及青海群众,救助标准城乡一体
近年来,青海省财政及民政部门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出发,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使全省困难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
青海省医疗救助实现了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的全覆盖,救助标准城乡一体、救助比例大幅提高,医疗救助范围从五保、低保等传统的民政对象扩大至孤儿、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大病救助范围逐步扩展到低收入群体和一般城乡居民。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均支出参保参合资金近4000万元,同时建立了门诊、住院、临时、大病救助等多层次的救助办法,其中一般低保对象住院救助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5%以上,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等特困人员达到100%。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经住院救助后负担仍然较多的,可实行二次救助,年救助上限可达6万元。
今年,青海省还建立了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凡患21类重特大疾病的困难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民政部门救助后,个人支付的费用平均不超过10%。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民政部门以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为切入点,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实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目前,已在西宁市和海西地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随着医疗救助能力的提高,困难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得到了大幅释放,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支出医疗救助金2亿元,其中支出住院救助资金1.5亿元,共计救助7.5万人次,次均住院救助水平达到每人2000元,救助人次数与住院救助水平分别比2009年增长50%和11%,医疗救助在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方面发挥了显着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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