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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明年实现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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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近日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长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启动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这意味着,长沙市各县(市、区)参保人员也将享受到市本级参保人员同等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

  目前,长沙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47.83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510.2万,合计658.03万,综合省直参保情况,参保覆盖率达到97.6%。长沙市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7%,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2.03%,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

  启动市级统筹后,长沙市将统一医疗(生育)保险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而缴费标准中,除了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外,还将统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和最低缴费年限。

  此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将实行统一的资格准入条件、申报流程、变更程序、考核评定标准、违规处罚标准、定点服务协议管理标准和医疗费用结算模式。也就是说,长、望、浏、宁四地的参保人员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以享受刷卡服务。

  据悉,长沙还将探索城乡居民自动续保模式。参保者只需将手机号码与医保编号进行绑定,银行便可以自动划拨、手机信息代扣代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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