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存斌告诉记者,如今发生医疗纠纷后,先由理赔处理中心出面协商,协商成功后通过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协议对协商结果加以保障。如果协商不成,则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人民调解予以解决。
“现在我们调解的纠纷一旦成功,当事人凭调解协议出门就可以到理赔中心领取赔偿金。”马津华对“邻居”的服务表示非常满意。
比之从医院“口袋”里掏钱,有了保险金打底,宁波市医患纠纷调解也随之风生水起。据介绍,截至2011年年底,宁波市医调委共受理医疗纠纷650起,调解成功625起;同期,全市两级医调会受理医疗纠纷2525起,成功调处2288起。涵盖了宁波市95%以上的医疗纠纷。
不仅如此,将纠纷调处中暴露出来的医院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反馈给院方,并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也是调委会和理赔中心日常工作之一。“仅成立的前半年,我们就发出27条重大医疗争议防范建议。”马津华告诉记者。
理赔、调解两种机制相互配合与补充,宁波大庆南路538号院里创造出了被业内称为“宁波解法”的医疗纠纷化解模式。
与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金机制不同,绍兴诸暨市作为全省首家县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诞生地,采取的是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机制,被誉为“枫桥经验”在医疗纠纷化解方面的创新。
“绍兴市按照三级乙等医院年营业额千分之二,小医院、骨伤科医院等年营业额千分之三的比例收取风险金,存入机构账户,按照谁缴纳谁使用的原则用于医疗纠纷赔偿。同时贯彻少赔少缴原则,每家医院当年度风险金余额可续存入下一年度。”诸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斯友全告诉记者,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诸暨市医院职工也参加了医疗责任风险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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