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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公布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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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1月2日至2013年3月15日,市人社局将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对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其医疗保险业务3至6个月,复查仍不合格,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和服务标准,健全日常管理措施,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据介绍,我市所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均纳入此次检查的范围。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情况;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保证药品质量,一年内未发生药品质量事故情况;执行物价政策,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情况;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药品数量达到要求,其中《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占85%以上情况;营业时间内药师在岗及营业人员经有关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情况;设置夜间售药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购配药服务情况;配备了电脑及药品打卡设备,药品进库管理,做到实时账物相符情况;上架药品标明医保及非医保用药或医保用药分柜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和定点铜牌悬挂情况。配药流程图和医疗保险监督投诉牌张贴情况;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情况。此外,定点药店全体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也纳入检查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于2012年12月29日前,向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提交2012年度医疗保险检查申请。凡未按规定办理年度医疗保险检查手续的定点零售药店,在下一年度将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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