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起,合肥市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将按新的申报稽核后的缴费基数计缴,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随之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划入金额,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合肥地区200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由原每月49.75元调整为59.32元,月增加9.57元,关闭破产企业为退休职工的一次性缴费参加医保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调整为89.32元(含门诊医疗补助金30元)。
根据该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今后,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也将根据职工年龄段不同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其中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纳工资的1%计入,45岁(含45岁)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5%计入,退休人员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计入。
今后,参保单位只要按月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将根据其缴费情况,逐月划拨至参保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划拨程序为,征缴中心每月对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缴纳到账户的单位进行核算,生成该月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应划金额,同时将个人账户划拨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内。参保人员次月可随时持卡到社保卡读卡机刷卡查询,对入账情况有疑义的,按规定还可到征缴中心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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