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拟扩大使用范围
昨日来自省人社厅消息称,福州市拟于2013年1月1日起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届时,个人账户不仅可在定点药店买药,还可以为其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悉,根据原来规定,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其中,个人账户主要用于结算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门诊、住院时统筹基金支付前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为用好用活个人账户基金,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福州市将于近期出台新规,以扩大个人账户基金使用范围。
政策调整后,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在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缴款协议后,参保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其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在市属以下(含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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