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桥告诉新金融记者,青岛市于2004年出台的有关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文件规定,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应首先将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用于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被征地农民,要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被征地农民按照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有关规定,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所在区(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缴纳,村集体和地方财政按相同比例补助。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仍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城乡居民间的各种保障是有很大区别的。农村居民的各种保障多与土地紧密相连,一旦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王桥认为,现有制度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很难有效保障他们养老。“城镇化在占有农民土地的同时能够相应地提供较多就业机会,则可以通过再就业的方式解决失地农民眼前的生计问题,但是对于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养老问题,现行征地制度还存在诸如法律缺陷、补偿过低、分配不合理、安置方式简单等问题,使得有效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面临诸多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化的推进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所带来的挑战并不止于此。它不仅涉及未来城镇企业职工和所有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而且还涉及原有城镇居民的养老问题。在考虑解决城镇居民养老的同时,还要注重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王桥给出的办法是,应注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方式,便于人口自由迁移和劳动力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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