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全民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市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此次调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4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仍为5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420元。成年居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70元、700元和1000元分别提高到490元、720元和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分别为每人每年70元、300元和60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统一调整为420元。
此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保障范围。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保障水平按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确定。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生育补助政策停止执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