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无保障老人和无业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和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个人筹资标准不变。据悉,该政策将减轻参保人负担约1亿元,惠及25万名参保群众。
2010年,北京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制度,但因城镇居民筹资水平不高,住院报销标准不完全一致。此次调整后,“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报销水平向城镇居民中的学生儿童(“一小”)看齐。“一老”和无业居民在2013年1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新政策报销。(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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