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以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意见提出,结合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
而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乌鲁木齐已先吃螃蟹,在2006年就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实行年度总量预算、按月定额控制、年底弹性决算。
具体到操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月定额控制指标,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规定扣除预留保证金后予以支付,超出定额的部分暂不支付,年终决算时在当年总量预算以内的予以返还。
而自治区也在前两年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实行了总量预算、定额控制、弹性决算为主的复合式结算方式。
据自治区医保中心主任刘丽丽介绍,实行总额控制的两年中,对医疗机构的过度医疗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特别是今年,自治区的医保统筹基金有了结余,这虽然是多种原因带来的结果,但总额控制的结算方式,功不可没。
对于三部委联合提出意见,在她看来,虽然自治区在医保支付总额控制方面起步较早,但仍是不断摸索、实践、完善的过程,三部委联合下文,从多方面提出了相关内容,能更好地指导和推动自治区规范这方面的工作。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总量预算,是根据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和上年度预算情况,根据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合理确定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统筹基金预算指标。在此基础上的总额管理,遵循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且总额是针对医疗机构,不想超出范围,就需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增长,减少过度服务,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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